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防范外部风险隐患,提升学校安全管理能力,规范校门出入,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校门管理有关规定如下:
一、门卫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1、门卫保安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及保安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守保安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及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履行交接手续,24小时不断岗,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事故时,追究交接班双方责任。
3、值班期间必须穿制服,着装整齐,佩戴胸牌;时刻注意文明礼仪,纪律严明,语言和蔼,认真负责,维护学校形象。
4、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期,执勤保安要在门口立岗,负责疏导门口交通,引导教职员工安全、顺利进校,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4、维护校门周边秩序,制止在校门周边摆摊设点行为。
5、门卫保安人员要检查、监督、控制出入的人员。严禁社会闲杂人员(如业务推销员、各级各类学校招生人员、醉酒人员、精神病患者、行为异常人员、无业人员等)进入校内。禁止宠物、家禽、家畜进入校园。
6、做好夜间巡查、节假日巡查和日常的巡查工作,门卫值班人员要勤巡逻、勤检查、勤观察,确保校园安全。
二、人员出入规定
1、学校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应佩戴校徽、携带有效证件或通过门禁系统出入。后勤服务保障人员出入校门,必须携带学校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或通过道闸或门禁系统,并自觉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检查。
2、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登记制度。来访人员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登记进校。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查、联系工作,门卫保安应认真查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及时与相关部门或值班人员联系。
3、校门每天0:00点关门上锁,早6:00点开门。有特殊情况,相关人员事先与门卫人员联系。
三、车辆出入规定
1、东校区北门、新区校区东门:本校教职工及各类公务用车进出。
2、东校区东门、新区校区西门:各类服务保障、施工类车辆进出。
3、东校区西门只允许车辆出门,新区校区南门只允许车辆进入。
4、校内施工、培训等项目,坚持报备制度,进入校门前必须填写项目报备单(附件1),签订《安全责任书》(附件2),分别提交相应校区门卫值班室。
5、往校外拉运或携带物品,应持出门证(附件3),保安要认真检查核对并登记,确认无误方可放行,与出门证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扣留。
6、所有进入校园车辆采取限速及高峰期限行措施。校园车辆限速10公里/小时,限行时段:上午大课间9:40-10:10(30分钟),中午11:50-12:20(30分钟),下午大课间16:00-14:20(20分钟),下午18:00-18:20(20分钟),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非高峰期时间除外。在限行时间段内校园内所有车辆禁止通行。临时进入校园车辆可在学校大门内两侧短时间停靠,限行时段结束后通行。
7、全校教职工应带头遵守限速限行规定,稳驾慢行,错时通行。
8、物资保障、施工等其他进入校园的车辆应遵守校园限行限速规定,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9、校园内严禁超速、鸣笛,车辆应按照停车指示标志停放,不得妨碍、挤占、堵塞消防通道,不得妨碍道路交通。
附件1: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校内施工、培训等项目报备单
附件2:校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附件3: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车辆(物资)出门证
附件1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校内施工、培训等项目报备单
项目名称 | |||
起止时间 | |||
人员数量 | 地点 | ||
项目归口管理单位 | 负责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施工、培训单位 | 负责人 | ||
联系人及电话 | |||
人员车辆等进出校门信息(可另附花名册) |
备注:此报备单请于项目开始1日前交于对应校区门卫处。
附件2
校内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
一、凡组织在校园内进行基建、装修、装饰工程施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组织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均应签订本责任书。
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好工程项目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相应警示标志。
三、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在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填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校内施工、培训等项目报备单》,送所在校区门卫值班室备案。
四、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指导施工单位所属人员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及时向保卫处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变更情况,配合保卫处查处有关违纪违章案件和事故。
五、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清点好放置于施工部位的各类财物,并制作书面的财物托管清单交给施工单位,并由双方责任人签字,确保施工期间公共财物不出现失控状态。
六、施工单位进出校园的车辆和人员要按规定办理车辆和人员《临时出入证》,施工人员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自觉接受保卫人员检查。
七、施工单位进入校园施工,应遵守施工安全规程和学院规章制度,爱护校园环境,加强安全管理,保管好施工场地所有设备和物品。
八、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扰乱秩序、危害安全、污染环境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予批评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可终止施工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对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不履行备案手续的,保卫处不批准其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对未经审批的施工单位,其施工车辆和人员不得进出校园。
十、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外调物资或施工结束后撤走剩余物资时,填写《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车辆(物资)出门证》,凭证出校。
十一、施工单位应自觉接受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对在检查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应在规定期限内积极整改。
十二、施工单位是校内施工项目的安全责任主体,对校内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保卫处各执一份。
项目归口管理(签章)施工单位(签章)保卫处(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日期:
附件3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车辆(物资)出门证
驾驶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车牌号 | |||||
单位名称 | |||||||
物品名称数量及事由 | |||||||
出门时间 | |||||||
院(部)、处(室)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院(部)、处(室)负责人 | 国资处负责人 | 保卫处 | |||||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门卫核查人签字: 年月日 |
注意:学校固定资产类需国资处签字并附明细表便于门卫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