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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户口迁移须知

发布时间:2017-08-22浏览次数:0

各位新同学:

根据2003年8月7日公布的《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精神:凡考取普通高等、中专学校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学校,但农村户口除外。

一、不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到各系管理档案的老师处。

二、迁户口到学校的学生报到时交: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身份证上面信息与迁移证上的要一致。选择将户口迁来学校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当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请对以下事项认真检查、核对:

1、户口“迁移地址”要正确。新生户口迁移地址统一为:兰州市西固区山丹街1号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不能用别名或曾用名代替,如录取通知书和迁移证上姓名不一致时须于迁出前改正。所持身份证号码与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3、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出生地、籍贯、婚姻状况、迁移原因、原住址、迁往地址等项目要齐全。出生地、籍贯必须具体到:××省××市或××省××县。

4、迁移证右下角必须盖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且盖章要清晰。未领身份证的新生,迁出派出所需在“备注栏”注明未领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要到派出所挂失并由派出所开具丢失证明,入学后办理新身份证时交学院所在辖区派出所。

5、已经电脑化的派出所应当电脑打印迁移证,如手写迁移证应用正楷字体规范填写,迁移证上的内容一律不能涂改,涂改无效,公安部门将无法办理入户手续。

6、非因特殊情况,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迁移户口。

7、学生在校期间为了保证与招生底表姓名保持一致,户籍姓名不能做更改。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保卫处户籍室咨询电话:0931—7941331